⏰【國際交流🏃】★教育部110年度「學海飛颺」獎助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甄選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1-18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中山醫學大學配合專案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獎助審查要點規定。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http://msg.csmu.edu.tw/message/MSG004.aspx?admin=4

二、研修機構:列名教育部網站「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學生赴外研修之國外大學,應以與本校訂有學術交流合作或經本校專案核准者為限。

 
三、申請資格:
1.於本校就讀1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境外碩士專班生),取得選送生資格者。(※非應屆畢業生)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3.外國語言能力符合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標準。
4.學業成績優異者(在校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或系所排名前40%者)。
5.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6.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7.已通過國際事務處或各院系自行辦理之交換學生甄選,或自行申請已確認研修學校者,方能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2月19日(五)截止。

2.請備妥以下所需紙本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1)申請表(※請下載表格填寫※)。
(2)歷年成績單正本(需含系所排名)。(※至最新109學年上學期為止※)
(3)有效期限內之相關外語能力證明。
(4)中、英文自傳。 (※內容應力求詳實並不得少於2頁,請完整呈現以利審查※)
(5)個人研修計畫。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申請者應事先須審慎評估因應各系之專業領域,相關課程選課抵免作業事項。
(6)推薦函2封 (※其中1封必須為系所主管推薦※)。
(7)出國選修課程申請表。 ※(請至國際處網站下載表格填寫並完成用印後繳交※)
(8)身份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9)檢附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個人傑出表現及發展潛力:積極參與社會公益、社團活動或國際交流活動 ,在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或已獲得學校入學許可者,請檢附相關證明)。

五、研修期間:自教育部補助公告日起,獎助期限以1學期(季)或1年為原則;必須修讀學分,並有學分採認才可以申請獎學金。選送生至遲應於核定補助計畫「次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六、注意事項:
1.本計畫研修類型限於外國大專校院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者。
2.外國語言能力除應符合上述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外研修學校之要求。
3.實際獎助金額依教育部核定額度而定,每人補助新台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本校提出之配合款。
4.獲學海飛颺獎助出國者,配合獎助學金核銷,交換學生需於計畫期程結束後兩週內繳交中文心得報告書(不得少於3千字)及填寫學海線上問卷調查表,研修心得供國際處上傳網路、刊登於校內刊物,並應出席下屆交換學生計畫說明會,作為日後交換學生之經驗傳承。並得繳交經國外研修(實習)機構同意之研修(實習)經驗分享短片至學海計畫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5.選送生於赴國外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出國研修期間,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繳交學雜費、退撫費及平安保險費。如有其他繳費事宜,另依本校與國外學校協議辦理。於研修期程結束一個月內,必須配合本校開學時間立即返國、繼續學業、不可滯留海外。
6.獲錄取之交換學生應與所屬之系所諮詢選課事宜,於行前完成「出國選修課程申請表」簽核,出國期間如因故需變更選課,應先將國外選課相關資料送回所屬系所認可,轉送教務處備查。若因出國研讀造成學分無法抵免、採認,或無法如期畢業者,其後果請申請學生自行負責。
7.國外選修課程、學分數及學分採認/抵免等相關事宜,悉依本校「遴選交換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第六條)、「國內外校際選課辦法」、「學生抵免學分要點」及「抵免通識學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除碩、博士班外,學生於國外大學選修課程1學期不得少於6學分。
8.具役男身分學生出國前須先至學務處申請辦理緩徵作業並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至遲於出國前一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由校方國際處備函,向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出境審核,經核准後始得出國。
9.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擬赴國外研修之國別、學校均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能提出具體說明者,逕向本校申請並經其同意後,得轉換其研修國別、研修學校,以一次為限,且原研修領域仍不得變更。未經本校同意,自行任意變更者,喪失受補助資格,本校即停止發給各項補助款,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取補助款繳還教育部。
10.選送生活動紀錄(如心得報告、製作活動參與短片、簡報或問卷調查表),皆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教育部將擇優分享於網站。選送生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經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並發給獎金以資鼓勵。
11.選送生因出國研修所涉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未盡事宜,依與本校所簽訂之行政契約書辦理,未簽訂者,無法領取補助款。行政契約書應註明選送生研修之機構、期間及獲教育部、本校補助款金額。若有違反補助相關規定者,本校將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全數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12.受理交換學生申請後,先經校內初審作業並完成評分排序後,再由校方統一提送交換生計畫與選送名單予教育部審查,待教育部核定計畫審查結果,預計於110年6月底,由國際事務處公告複審錄取名單。


承辦人員:國際事務處 張巧蓉小姐
電話:04-2473-0022分機11331
Email:rong@csmu.edu.tw

☞學海計畫110年度新版補助要點修訂內容,已於8月公告。
教育部民國109年8月20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104176B號
修正「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自110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110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news.detail/sn/48

☞教育部學海計畫~110年度要點說明會,預計於11月於北中南各場次熱烈展開!
(一)北區場次: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時至16時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101會議室。
(二)中區場次: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時至16時假逢甲大學圖書館B2演講室。
(三)南區場次: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時至16時假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室B1第一演講室。
本說明會採線上報名方式,額滿為止;
報名網址為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activity/index/index/activity_sn/1

🏃歡迎有意出國研修或實習之學生及參與執行選送國外實習計畫之系所教授參加。
🏃說明會其他相關事宜請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海計畫人力資源專案辦公室葉小姐,
🏃聯絡電話:(02)2730-1290,或電郵至tosf@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