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教育部110年度「學海築夢」獎助國外專業實習計畫甄選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1-30
一、依據: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中山醫學大學配合教育部專案選送學生赴國外專業實習獎助審查辦法」規定。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http://msg.csmu.edu.tw/message/MSG004.aspx?admin=4

二、申請注意事項:
1.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2.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1名(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皆為海外實習(註:上課研習與見習皆不算),實習計畫皆須透過系所教師安排,各系實習之執行期程不同,故甄選作業由相關系所公告辦理;各計畫獲錄取之選送生須於各系所安排之計畫期程期間,依補助要點規定至國外姐妹校(大學)/機構實習。由各系指定計畫主持人撰寫實習計畫書(請下載檔案撰寫)提出申請。因應各系專業實習規畫,其甄選作業時程含申請資格及語言條件,敬請洽各系辦諮詢。

3.各計畫案選送生之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
(1)於本校就讀1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境外碩士專班生)。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本校提出之配合款。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優先補助未曾獲奬助之選送生。本計畫主要係補助學生出國研修或實習之經費,補助款結餘應全數繳回教育部。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3)參與學生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應通過計畫執行系所(學院)實習規定標準。
(4)選送生於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在當地實際的實習起迄期間,不得少於三十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選送生實習天數不符規定者,不得領取本補助款,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本校子計畫執行單位應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5)選送生因出國實習所涉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未盡事宜,依與本校子計畫執行系所簽訂之行政契約書辦理,未簽訂者,無法領取補助款。行政契約書應註明選送生實習之機構、期間及獲教育部、本校補助款金額。
(6)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薦送學校自訂,每人實際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實際執行計畫時,選送生機票款因故不足額部分,由計畫單位依學校預算追加作業流程辦理。
(7)選送生活動紀錄(如心得報告、製作活動參與短片、簡報或問卷調查表),皆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教育部將擇優分享於網站。選送生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經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並發給獎金以資鼓勵。
(8)薦送學校如有選送他校學生出國實習,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須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且未休學)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
(9)教育部鼓勵選送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子女赴國外研修或實習。
(10)提醒選送生(校內及他校學生)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如因出國研修或實習,致不符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規定,將遭註銷原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返國後應向薦送學校報到,薦送學校須儘速主動函請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提供相關補助計畫,並副知教育部,以維護其相關補助權益。

4.學海築夢,由校方受理彙整校內各子計畫,將依據「中山醫學大學配合教育部專案選送學生赴國外專業實習獎助審查辦法」進行評分審查及排序,再由校方向教育部委託之學校(台科大-學海辦公室)統一提送申請。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第二次甄選,視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於每年八月一日以前公告;請有意申請者提早規畫並盡量在本校第一次甄選作業時程內提送計畫申請書。

※本校受理第一次甄選計畫申請書,經校內初審作業完成評分排序後,預計於110年3月公告並同時開放計畫專屬帳號供各計畫主持人上線填寫「實習計畫書」。

5.每一計畫案須檢附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將由校方統一檢附並註明學海築夢計畫並未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且執行內容涉及實習待遇、實習時數、簽證種類、保險範圍及期間,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如有不符合或違法之處,喪失補助資格,並列入明年度行政績效考評,決無異議)。

6.基於學校教育宗旨,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借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執行內容涉及實習待遇、實習時數、簽證種類、保險範圍及期間,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

7.學海築夢國外實習計畫所提之預定實習人數,計畫主持人得於出國實習前,提出具體說明逕向薦送學校申請變更;子計畫案未執行部分,薦送學校應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並將列入次年度本要點行政績效評核,減列補助款;未執行之子計畫案補助款欲流用至其他子計畫案時,應由薦送學校校內核定原計畫經費之承辦單位向薦送學校提出申請,經薦送學校校內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始得流用,且薦送學校需備函檢附校內審核同意紀錄逕送教育部委託之學校(台科大-學海辦公室),同時副知教育部後,始得上網更改系統資訊,並將列入次年度本要點行政績效評核。

8.各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9.各計畫案應舉辦選送生出國實習行前說明會,與選送生明確傳達海外實習暨獲補助之相關權利義務與辦理結案核銷的相關注意事項。
 
三、申請方式: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月13日(三)截止。
2.由各系指定計畫主持人撰寫實習計畫書(請下載檔案撰寫)提出申請。
3.實習計畫執行內容由薦送學校計畫主持人規劃,將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專業實習加以結合,提出國外實習計畫,擇定信譽良好之實習機構,以強化學生赴國外職場實習之整體成效。
依規定於申請計畫案時,即須檢附上傳【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至系統,若未符合資格或文件未齊備者,一律不予受理計畫申請。請各計畫案自行留意合作契約書之效期並應提前辦理簽署作業以利申請。

4.申請案應備妥(1)實習計畫書電子檔及(2)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電子檔(3)110年「申請計畫主持人聲明書」(紙本簽名蓋章並經系上及學院同意後),送交至國際事務處 張巧蓉小姐收(rong@csmu.edu.tw)。

5.本校計畫案審查作業及補助經費分配方式:

★初審採線上審查方式,依下列審查標準加總排序:
(1)子計畫整體配套措施及甄選審查作業機制:50%
(包括建立與國外合作學校之國外產學研究或建教合作機構之實習合作機制、計畫主持人安排學生赴國外實習輔導機制、前一年度補助經費支用原則及支用情形 、選送學生甄選基準、計畫主持人甄選學生作業方式等相關資訊之揭露、辦理行前說明會、實習機構報到情形。)

(2)子計畫構想頁及計畫成效:40%
(每一申請案需附一千五百字至兩千字摘要,包括赴國外實習機構簡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本校提出配合經費表及預計選送學生人數、海外實習執行內容、與國外實習機構後續連結效益、對學生未來發展性等實際成效、過去計畫案執行成效、相關鼓勵措施、辦理國外專業實習經驗分享座談會情形。)

(3)實習機構考評輔導方式:10%
(包括輔導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審核會議由國際事務處負責召開,校長擔任主席,委員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國際長及各院院長組成,審核會議需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並於當年度教育部規定期限內將總計畫書繳交至教育部。

待教育部公告當年度本校獲獎助額度,由國際事務處負責召開複審會議審查,決定各子計畫實際獲補助金額,各計畫主持人依獲補助額度應自行排序考量補助選送生名單並依教育部經費核銷相關規定辦理。

★待教育部核定計畫審查結果,預計於110年6月底,由國際事務處公告複審錄取計畫案名單。

四、獎助期限:
  自教育部補助公告日起,各計畫案之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實際起迄期間不得少於三十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選送生至遲應於教育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不符規定者,不得領取本補助款,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校方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五、注意事項:
1.有興趣提出申請之本校專任教師(計畫主持人)應於申請期限內提出子計畫書,經所屬系所同意後,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2.學海築夢110年度(校)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20%。
*計畫總需求經費編列:(A)+(B)
  向教育部申請經費(A) 編列:(生活費+來回機票之合計)*83.33%
  學校配合款(B) 編列:向教育部申請經費*20%(至少) =>(A*0.2)

※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薦送學校提出之配合款。但薦送學校所送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有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者,不須提出他校學生配合款。

3.學海築夢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獎助金額依教育部核定予本校之獎助總額度及校內推薦排序考量分配,各計畫主持人依獲補助額度應自行排序考量補助選送生名單並依教育部經費核銷相關規定辦理。

4.經費編列:生活費之編列原則,請依據各國物價指數制定國外日支表,或可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來回機票之編列以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為原則。

5.本校各子計畫執行系所,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其補助經費得分二次核撥,於選送生出國前,應核撥第一次經費,且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款百分之八十。

6.各子計畫主持人及選送生於出國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二週內,依教育部規定應上傳問卷調查表及一千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成果)報告,以利國際事務處於規定時限內辦理核結作業。並得繳交經國外研修(實習)機構同意之研修(實習)經驗分享短片(係彈性選項)至學海計畫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7.獲補助之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週前,確實至計畫資訊網登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俾透過系統匯出資料通報各所屬駐外機構,以確實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及安全,並給予適當協助。

8.薦送學校執行系所每年應於校內舉辦選送生出國研修或實習行前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以利傳承。

✨ 承辦人員:國際事務處 張巧蓉小姐
✨ 電話:04-2473-0022分機11331
✨ Email:rong@csmu.edu.tw



☞學海計畫110年度新版補助要點修訂內容,已於8月公告。
教育部民國109年8月20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104176B號
修正「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自110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110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news.detail/sn/48

☞教育部學海計畫~110年度要點說明會,預計於11月於北中南各場次熱烈展開!
(一)北區場次: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時至16時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101會議室。
(二)中區場次: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時至16時假逢甲大學圖書館B2演講室。
(三)南區場次: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時至16時假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室B1第一演講室。
本說明會採線上報名方式,額滿為止;
報名網址為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activity/index/index/activity_sn/1

🏃歡迎有意出國研修或實習之學生及參與執行選送國外實習計畫之系所教授參加。
🏃說明會其他相關事宜請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海計畫人力資源專案辦公室葉小姐,
🏃聯絡電話:(02)2730-1290,或電郵至tosf@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