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學海計畫申請人🏃請於109/12/31(四)前提送計畫經費需求,以利統籌預編校方配合款經費。🏃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1-30
依規定於申請計畫案時,即須檢附上傳【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否則系統將無法送件!若未符合資格或文件未齊備者,一律不予受理計畫申請。請各計畫案自行留意合作契約書之效期並應提前辦理簽署作業以利申請。

即日起受理110年度學海計畫,將配合校方年度概預算編列作業流程事先編列(預編)教育部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將依據過去3年本校曾獲補助款的經驗值及新年度申請案的總需求金額來估算概預算金額。

學海計畫申請係以"計畫案"為單位,獲補助之各計畫案有責任在計畫期程結束後,確實依計畫補助要點之相關規定及時限,如實辦理核結作業事宜。無論是申請第一階段或未來第二階段,請各計畫申請人皆須回覆以利國際處統籌預估編列相關補助款。若未依流程提送需求者,未來因無預編校方配合款(無經費額度則將無法執行計畫),將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申請案需求。

各計畫案(含新案之二次計畫需求)敬請於109/12/31(四)前,先回傳提供預計申請之計畫名稱與選送人數暨編列明細表(實習計畫書內-實習計畫基本資料及申請獎助經費之項目、額度及學校配合款),以利統籌預編經費。

📣請參考國際處網站公告的附件範例及回覆表格(請至網站下載相關文件)。若系上有多筆申請案,煩請事先排序。

由於計畫獲補助後,可能跨年度執行,計畫期程於結案時可能長達2年左右;各系師生有興趣者,皆可事先規畫。建議盡量統一在第一階段時提出申請,第二階段因視教育部當年度經費狀況才受理收件,可獲補助金額亦依最後審查結果辦理。

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薦送學校自訂,每人實際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依學海106年度起,已規定必須補助到一趟來回經濟艙機票,因而各計畫主持人依各案所獲補助額度,應自行排序考量補助選送生之名單;
憑證核銷作業須依學海計畫補助要點與會計室之核銷規定辦理,老師不受須補助機票限制,機票款可以為零,即補助金額可以全部核銷生活費項目。
本計畫主要係補助學生出國研修或實習之經費,補助款結餘應全數繳回教育部。

學海計畫主要補助經費希望能盡量補助予選送生,而安排並全程執行計畫的老師十分辛苦,故亦補助主持人赴實習機構訪視學生,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各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學海計畫)要點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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