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8-27
申請資格、補助項目及額度等詳見全校法規專區 國際事務處【學生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辦法】及【推動國際學術交流補助辦法】
https://msg.csmu.edu.tw/message/MSG004.aspx?admin=4
補助對象:本校各院系所學術單位。
申請時間:於114年9月1日前口頭告知是否有意願參與交流補助。
於114年9月8日前完成系所公文創簽。
補助資格: 每系1案,每案補助對象為老師之差旅費以及學士班學生機票定額補助。
申請流程:
1.申請單位上簽。(須檢附計畫書暨申請表)
公文流程名單: 國際處(余小姐,姚小姐,主任,國際長),深耕(蔣小姐,陳小姐,孫小姐,主任) ,研發處研發長,會計(廖小姐,主任),宋副校長,林副校長,校長。
2.繳交紙本申請表至國際事務處。
3.申請單位執行活動。
4.執行結束繳交相關資料及成果報告WORD電子檔至國際處以利核銷。
獲補助之各單位應於合作交流計畫結束後2週內,依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並將成果報告電子檔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聯絡窗口:姚家琪
余祐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