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18
申請方式、補助原則及範圍等詳見全校法規專區【推動國際學術交流補助辦法】
https://msg.csmu.edu.tw/message/MSG004.aspx?admin=4
補助對象:本校各院系所學術單位。
申請時間:申請案於活動開始至少二星期前提出申請,由申請單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送交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以利審查。並由申請單位上簽經學校核准後始給予補助。
非初次申請者,須檢附前次獲核計畫之成果報告書。
獲補助之各單位應於合作交流計畫結束後10日內,依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並將成果報告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申請流程:
1.申請單位上簽。(須檢附計畫書)
2.通過公文送會計室以利預算下放申請單位。
3.公文通過後,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及公文等紙本送至國際處
4.申請單位執行活動及核銷
5.執行結束繳交成果報告WORD電子檔至國際處
聯絡窗口:吳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