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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男申請出國辦法及作業流程說明:
 
●【在學役男申請出境四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流程】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條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06

※依據內政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三款、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一學程以二次為限。

※若適逢學生出境期間,依

★本校在學役男經推薦出國進修(短期研修一年以下,有認列學分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至遲於出國前2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由學校函,向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最晚出國前1個月)申請出境審核,經核准後始得出國。
★若為應屆畢業生,於出國交換前,學生須先至學務處生輔組(承辦學生兵役業務者)確認緩徵截止日,由學務處先行發函辦理-申請延長緩徵年限,經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函覆核准後(學務處承辦人並登錄學生兵役備查),再由國際事務處函報薦派出境事宜。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役男出國名冊入學許可書 役男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在學緩徵年限 ,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賡續辦理(發函)役男出境申請事宜。

※「緩徵」是在入學時由學生向就讀學校(本校承辦單位為學務處生活暨就業輔導組)提出申請,由學校造報名冊向學生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緩徵。

 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得予緩徵在學學生由就讀學校負責造報名冊予學生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緩徵,獲縣市政府核准後,學生在學期間不會收到徵集令(俗稱兵單)。

※本校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在四個月以上,一年以內者,最晚則應在出境日三十天前,備齊相關應繳交之證明文件,並在緩徵核准期限內至國際事務處辦理。

 ※核准程序:

 1、申;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學校所造名冊及所附相關證明逕行審核,並出具核准函,正本分送役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時副知學校及役男戶籍地所轄鄉(鎮、市、區)公所。

 2、役男應於被核准出境日起一個月內,持核准公函、護照正本、身分證及印章至戶籍地市、縣(市) 政府蓋出境核准章。

註:在學役男應於核定出境日前1個月內持護照正本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之核可公文函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加蓋多次有效之出境核准章戳,俾於核准出境期限內持憑出境,並請於期限屆滿前返國;若逾期返國,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復逾期未歸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查處,在屆滿36歲除役之前,仍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在學役男申請出境四個月以內---申請短期出國觀光

至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核准出境者,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每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

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此系統網址如下: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

經系統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即時通知役男核准出境,以達到全年365天,全天24小時服務。
完成申請者,須列印系統所核准之文件與護照合併使用,查驗通關即可。
自106年1月1日起,鄉(鎮、市、區)公所不再受理人工出境護照蓋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