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系列計畫依目的不同,分成「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等四種補助類型。
依據補助要點規範,審查標準包含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需依照教育部的要點辦理,往來信件並非合約,不符合規定!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各子計畫提送申請書時,皆須檢附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未齊備者,教育部即予退件!)
★教育部審查程序:審查程序分為初審及複審二階段;申請文件未符合本要點規定者,不予進行複審:
1、初審: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等資料,經由教育部會同委託之學校(台科大_學海辦公室)就申請文件完備與否及執行計畫時有無違反本要點規定進行初審,並評定行政績效。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薦送學校聲明書(聲明書格式如附表四,需註明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並未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且執行內容涉及實習待遇、實習時數、簽證種類、保險範圍及期間,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如有不符合或違法之處,喪失補助資格,並列入明年度行政績效考評,決無異議)。(註:上課研習與見習性質皆不算實習)
2、複審:由教育部按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分組,邀請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學海飛颺及學海築夢依行政績效及計畫成效二項成績加總後,核定補助對象及補助額度;學海惜珠依行政績效及審查項目配分二項成績加總後,核定補助對象及補助額度;新南向學海築夢一百零六年度依計畫成效核定補助對象及額度,一百零七年度起依行政績效及計畫成效二項成績加總後,核定補助對象及額度。
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如須變更最低選送人數,薦送學校應提出具體說明,於出國實習一個月前,正式函報教育部委託之學校及教育部審核(同列正本受文者),經教育部審核同意後,始得變更;未經本部同意,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出國實習人數未達本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者,除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外,並將列入次年度本要點行政績效評核,減列補助款。「新南向」學海築夢係由教育部逐案審查並依計畫成效直接核定補助對象及額度,最低應選送學生人數應配合教育部核定之最低薦送人數確實執行。海外實習期程執行結束二個月內,須以「計畫案」為單位個別辦理核結。
★★★「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計畫申請★★★ 教戰守則:https://www.blink.com.tw/board/post/14105/
★研修地區及時程:
出國研修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研修時程不少於一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一年為原則。
將由校方提出交換生年度選送計畫向教育部申請經費,校方獲獎助金額(非因學生個人表現)依當年度教育部甄選簡章規定辦理。學生赴外研修之國外大學,應以與本校訂有學術交流合作或經本校專案核准者為限。
★申請人資格:依公告甄選規定及教育部甄選簡章規定辦理。原研修領域不得變更。主要規定(硬性):須依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次要規定(彈性):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不在此限。但應優先選送未獲補助學生。
★甄選程序:
申請人須取得交換生資格者,才符合學海申請條件,請依規定提交所需各項資料,統一由校內國際事務處受理報名。
公告甄選訊息後,申請人須向國際事務處報名,先經由校內審查合格並獲得選送生推薦資格,再由國際事務處統一提報教育部申請。
★選送生獲教育部補助金額,視當年度教育部所核定金額再視情況予以分配補助額度,非每年有定額補助。學校補助款另依獲教育部補助金額比例編列。
★★★常見問題: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106/QA.php
Q5:學海飛颺計畫如果和國外實驗室合作但不修學分,可否申請獎學金? (2017-02-16)
必須修讀學分,並有學分採認才可以申請獎學金。
Q10:學海計畫能否在審核結果公告前出國? (2017-02-16)
申請計畫不一定通過,事先出國者應自行考量。申請人如有通過計畫補助,選送生於5月31日審核結
果公告後在國外研修須滿1學期(季)或實習30天以上,始能獲得補助,但審核結果公告前之研修或實
習期間不予補助,亦不得追溯。(即若獲補助其核銷憑證日期必須在6月1日之後)
Q11:學海計畫申請資格須為1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請問是否包括1學期? (2017-02-16)
是,包含就讀1學期結束後之學生即可申請。(※非應屆畢業生,因申請交換生原則上會是在實際出國的前一年)
Q12:學海計畫出國研修或實習期程之規定? (2017-02-16) *由於計畫獲補助後可能跨年度執行,結案可能長達2年或3年.各系師生有興趣者,皆可事先規畫。
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選送生赴國外研修期間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學海築夢選送生赴國外
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另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
畫「次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註:差異說明(1)維護受補助生資料期限最長為兩年 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chedule (2)可出國的時間就是當年度核定後到隔年度的10/31前
★學海的"計畫期程"是指各子計畫(預計)執行之起迄期間。計畫期程定義為此計畫第一位學生出國至最後一位學生返國之日期,例如:106.8.15~107.02.28★
★電子報精選【國際交流心得分享】
/p/412-1004-1958.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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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海計畫」103-106年度參與學海計畫的學生製作的分享影片,歡迎點入欣賞: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8B6Gk-nVXioaXb-Kz5vfww/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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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4-24730022 分機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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